1.查定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×稅率-累進差額。
2.應納稅額=查定稅額-(查定稅額×減徵比率)-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。

1.漲價倍數=土地漲價總數額÷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。
2.自用住宅用地預估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×稅率(10%)。

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
稅級別 計算公式
第一級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未達百分之一百者】×稅率(20%)
第二級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】×【稅率 (30%)-[(30%-20%)×減徵率]】-累進差額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×A)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A為0.10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A為0.08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A為0.07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A為0.06
第三級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】×【稅率(40%)-[(40%- 20%)×減徵率]】-累進差額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×B)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B為0.30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B為0.24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B為0.21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B為0.18

稅率速算公式表
持有年限稅級別 20年以下 20年~30年 30年~40年 40年以上
第一級 a×20% a×20% a×20% a×20%
第二級 a×30%-b×10% a×28%-b×8% a×27%-b×7% a×26%-b×6%
第三級 a×40%-b×30% a×36%-b×24% a×34%-b×21% a×32%-b×18%
註:a:土地漲價總數額 b: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(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)
土地增值稅試算
前次移轉年期
土地公告現值 元/每平方公尺(土地公告現值查詢)
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元/每平方公尺
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%
土地宗地面積 平方公尺
土地類型
移轉或設典範圍
分子
/分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