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查定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×稅率-累進差額。
2.應納稅額=查定稅額-(查定稅額×減徵比率)-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。
1.漲價倍數=土地漲價總數額÷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。
2.自用住宅用地預估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×稅率(10%)。
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 |
稅級別 |
計算公式 |
第一級 |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未達百分之一百者】×稅率(20%) |
第二級 |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】×【稅率
(30%)-[(30%-20%)×減徵率]】-累進差額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×A)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A為0.10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A為0.08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A為0.07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A為0.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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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級 |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】×【稅率(40%)-[(40%-
20%)×減徵率]】-累進差額(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×B)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B為0.30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B為0.24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B為0.21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B為0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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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率速算公式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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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年限稅級別 |
20年以下 |
20年~30年 |
30年~40年 |
40年以上 |
第一級 |
a×20% |
a×20% |
a×20% |
a×20% |
第二級 |
a×30%-b×10% |
a×28%-b×8% |
a×27%-b×7% |
a×26%-b×6% |
第三級 |
a×40%-b×30% |
a×36%-b×24% |
a×34%-b×21% |
a×32%-b×18% |
註:a:土地漲價總數額 b: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(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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